中国民航网讯:近日,航空融资租赁及航空业反垄断法律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民航大学学术交流中心举行。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和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承办,中国租赁智库、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协办。

    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市自贸区管委会、中国民航局政策法规司、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以及中国民航大学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东疆保税港区国税局、东疆保税港区海关、中国政法大学、烟台大学、山东航空集团公司、厦门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公司、中航西飞民机公司、法学杂志社、租赁协会、租赁公司、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师生共计120余人参加。

    会议围绕航空融资租赁和国内投资民航业及其反垄断法律问题展开了热烈研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家》杂志主编、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史际春以《反垄断的辩证法》为题,围绕反垄断法实施的目标,从6个方面对反垄断进行了辩证分析。史际春认为,民航业并不是完全的垄断行业,反垄断并不是仅仅依靠反垄断法就可以实现的。民航业反垄断的目标,需要有更好的结构,引进竞争机制,打造优良市场,加强行政管理。

    天津市滨海新区副区长、天津市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忠东在 “航空租赁法律问题”主题演讲中指出,应当大力推动建立稳定可预期的航空租赁税收制度,完善SPV管控,争取司法确认其特殊属性,推动完善飞机资产交易流转配套规章制度,建立专业化的租赁案件速裁机制,建立航空租赁法律信息共享机制等,完善飞机租赁法律保障体系,更好地为航空租赁保驾护航。

    中国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郭仁刚对《国内投资民航业规定》修订和民航反垄断问题进行阐述。他指出,民航业的垄断交织了很多问题,非常复杂。民航业的反垄断,需要了解民航,并要对具体情形区别对待,不应该一刀切。民航业的反垄断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一方面要从法律的角度去研究,另一方面要站在民航的行业背景和特点去看待和处理。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黄文结合仲裁做了“融资租赁若干法律问题及争议解决”主题发言。东疆保税港区国税局副调研员曹颖、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外汇业务处自贸区办事处主任张心凯分别做了“飞机租赁企业税务规范及热点问题”、“飞机租赁外汇管理操作规范及案例解析”主题发言。

    此外,山东航空集团公司、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所、中航西飞民机有限公司、中伦文德天津律所、盈科律师(北京)事务所、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立志、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刘胜军分别演讲

内容来源:中国民航网

上一篇:中国法学会正式发布《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7)》

下一篇:清华大学法学院第一届实践型法学教育高端论坛成功举办